《煤礦“五落實”實施細則》講解了煤礦企業依據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構建完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機制。該細則闡述了為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煤礦成立以劉正民為總指揮的組織機構,負責安全隱患的檢查與閉合。細則中強調礦長及副礦長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通報安全隱患,并對責任人、整改期限及復查人進行明確安排。同時,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針對事故發生后的匯報、勘察、追查等環節,明確了對直接或間接責任者的處理措施。此外,細則還規定了安全資金的提取與使用計劃,設立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重大隱患需制定專項整改計劃并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對于隱患排查的時限,按不同系統成立專門小組,每月固定日期進行全面排查,召開專項會議通報情況并復檢,未能按時整改的單位將被停產整頓。季度性綜合材料上報機制以及臨時入井檢查時的現場整改要求也被詳細列出。
《煤礦“五落實”實施細則》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開采及相關工作的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進行操作的企業。此細則不僅為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了指導方針,也為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生產一線員工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規范。它幫助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流程,確保在發現安全隱患時能夠迅速采取行動,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通過遵循本細則,企業可以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