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檢查制度》講解了為建立礦井安全風險定期檢查分析工作機制,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到位并評估其效果,從而不斷優化管控措施而制定的詳細制度。該制度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以及四川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等文件進行編制。文中定義了關鍵術語如風險分級和風險管控,詳細闡述了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包括工程控制、行政管理控制、個體防護控制和應急救援控制。對于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從重大到低風險,制度分別明確了對應的管控層級和具體措施,并強調重大和較大風險需有專門的工作方案和技術、資金保障。此外,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結果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分管負責人則每旬對分管范圍內的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檢查分析。通過領導帶班下井跟蹤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確保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記錄和評估會議的內容應詳盡,涵蓋管控措施的調整、月度管控的重點和責任分工。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檢查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開采及相關活動的企業和機構,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此制度不僅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也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理解并執行有效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它旨在確保從高層管理者到一線作業人員都能明確自身在安全風險管理中的角色與責任,共同維護煤礦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