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薄弱人物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實現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轉化而制定的管理規定。該辦法描述了安全薄弱人物的定義和分類,將安全薄弱人物分為A、B、C三個級別,詳細說明了每個級別的具體人員類型及其應對措施。A級為強制休班的職工,針對有病史且病情不穩定或家中突發急事影響精神狀態者;B級為重點監護的職工,包括治療后相對穩定的病患、新崗位員工等;C級為需要重點關注的職工,涵蓋冒險蠻干、習慣性違章或休息不好的人員。同時,辦法闡述了排查機制,從區隊(車間)排查、入井排查到動態排查三個方面進行細致規定。為了確保有效管理,還建立了“排查-監控-幫教-解除”的一體化閉合體系,并要求定期匯總上報,通過建立檔案和月度例會制度來跟蹤幫教。安監部門需對區隊(車間)的排查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對于重點監護人員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煤礦安全薄弱人物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行業的井下各單位、地面非煤廠(網)點以及有生產任務單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管理。該辦法特別關注在煤礦作業環境中,由于個人健康狀況、心理狀態、操作技能等因素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職工。通過嚴格的排查和管理措施,幫助這些職工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整體安全性和穩定性。此外,此辦法也適用于礦井其他單位(部門),以確保整個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體系得到全面覆蓋,減少潛在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