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十嚴格、十嚴禁”規定》講解了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十大嚴格措施以及相對應的禁止行為。該規定明確了對采掘面個數和入井人數的控制,強調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只能布置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并且國有煤礦每個采區同時作業的采掘人員每班不得超過100人,不允許超定員組織生產建設。文中描述了通風管理的重要性,要求礦井構建穩定合理的通風系統,杜絕無風、微風和超通風能力的情況。文件指出了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與使用規范,確保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對于瓦斯綜合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防突措施,防止瓦斯超限作業。在防治水方面,落實探放水機構、人員、措施,禁止未落實措施進行采掘作業。防火方面,健全預測預報、發火監測等防滅火系統,確保防滅火措施到位。電氣設備管理上,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違規帶電作業,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頂板管理方面,強調加強觀測和及時支護,避免空頂和大面積懸頂作業。隱患排查治理要求嚴格落實整改制度,停產整改期間不得違法生產。最后,在打非治違工作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煤礦安全生產“十嚴格、十嚴禁”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小型私營煤礦,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煤礦行業的整體安全水平,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此規定不僅適用于日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管理,也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規劃與實施。通過對各項具體措施的規定,確保煤礦企業在生產建設中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高效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