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溝通談話制度》講解了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通過建立溝通談話機制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具體措施。該制度針對礦井未完成安全生產指標、發生事故或違法違規生產等情況,規定了需要進行溝通談話的情形,涵蓋從一般隱患排查到重大危險源管控的多個方面。文件明確了由礦長領導的談話小組負責實施談話,確保各級主管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談話內容圍繞問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展開,并設定了談話程序,包括書面通知、說明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及形成記錄等環節。此外,還規定了對被談話對象可能采取的處理措施,如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等,強調了對未能履行談話承諾導致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旨在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推動煤礦企業健康發展。
《煤礦安全生產溝通談話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以及各生產輔助單位。該制度特別針對這些單位和個人在面對未完成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規生產、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任務、隱患排查整改不力等問題時,需接受上級主管的溝通談話。它為煤礦行業提供了一套規范化的溝通機制,確保各單位能夠及時反思并改進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