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學習制度》講解了煤礦內部的安全學習規定,強調了不同角色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中的責任與義務。該制度指出礦長、安全礦長和技術員需每三個月組織一次為期不少于5天的安全技術和法律法規學習活動,以確保管理人員和相關負責人能夠及時更新專業知識并掌握最新的安全標準。對于礦長或本礦其他主要負責人,則要求其必須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會議,并深入理解會議精神。生產副礦長則承擔著將上級會議精神及文件內容傳達給相關人員的任務,確保所有員工都能準確理解并執行上級指示。為了檢驗學習效果,每次學習結束后都會安排考試,未通過考試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這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隱患。
《煤礦安全學習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及其內部工作人員,特別是管理層如礦長、安全礦長、技術員以及生產副礦長等關鍵崗位人員。該制度不僅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學習指導,還為他們設定了具體的責任與義務,以確保每位員工都能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通過定期的學習和考核機制,可以有效提升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從而為煤礦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