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通過建立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實施嚴格的隱患和“三違”問責制度,確保安全管理從過程源頭控制。文件詳細闡述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機制,明確了由安檢科牽頭對副科級以上管理干部進行考核,并設立專門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同時,該制度列出了多項考核項目,包括安全管理效果、隱患排查、入井次數等,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文檔還細致劃分了安全責任,明確了從單位行政正職到普通職工在不同情境下的具體責任范圍,強調了責任追究的重要性。例如,單位行政正職作為第一責任人需對重大隱患承擔責任;總經理則需承擔安全教育的主要責任。此外,文件規定了詳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要求強化“五自”管理,將安全責任細化到個人,實行嚴格的事前問責與責任倒查。最后,文中還提出了具體的處罰辦法,明確發生工亡事故時的責任人處理方式,旨在通過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等多種手段保障制度的有效執行。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及一線員工。對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而言,此制度為其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管理指導框架,幫助其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邊界,以及如何有效履行這些職責。對于基層員工來說,該制度不僅明確了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應遵守的安全規范,也指出了違反規定的后果,有助于提升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同時,這一制度同樣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檢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為其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工作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確保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能夠依法依規進行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