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中各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管理要求和具體實施辦法。該制度明確了需要持證上崗的人員范圍,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及一般工種從業人員,并規定了不同類別的安全資格證書對應的培訓與考核機構級別。對于特種作業和一般工種,文件提供了詳細的工種名稱明細表以供參考。制度還強調各單位需定期向培訓辦提交培(復)訓需求材料,確保培訓計劃能及時滿足生產需求,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證件管理方面,明確規定了各類安全資格證書原件由培訓部門統一保管,個人持有副本;并且詳細說明了各類證書的有效期及復審周期,如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每年需復審一次,而特種作業資格證有效期6年,3年復審一次等。此外,針對無效證件的情形也進行了列舉,例如無證上崗、證件轉借冒用、證件過期未復審等情況均被視為無效證件。
《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涉及安全管理的企業領導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以及特種作業和一般工種的一線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嚴格遵守本制度中的規定,參加相應的安全培訓并取得有效的安全資格證書,以確保在工作中能夠合法合規地履行職責。此制度旨在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是指導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