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考核細則》講解了廬陽區杏林街道為加強食品安全輿情處置工作而制訂的工作制度。該制度明確了食品安全輿情的監測、報告、調查核實、信息發布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輿情處置工作,對于涉及多個環節的重大輿情,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處置。各社居委需建立輿情監測制度,及時準確發布信息,主動引導輿論。對于重大輿情,應在24小時內發布首次信息,特殊情況不超過48小時。街道食安委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社居委的輿情處置工作,并對未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行為進行督辦。此外,社居委需建立輿情處置專家咨詢組織,科學分析研判輿情,并提出信息發布建議。
《食品安全考核細則》適用于廬陽區杏林街道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該制度旨在規范這些部門在食品安全輿情處置中的職責和流程,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適用于所有參與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報告、調查、信息發布和處置的相關人員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