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綜掘)隊常務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掘進(綜掘)隊常務副隊長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該文件闡述了常務副隊長需協助隊長做好本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并嚴格執行國務院相關法規規定,帶頭落實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監督職工規范操作。文件描述了常務副隊長負責班次內生產、質量、安全等工作的安排與落實,有權支付工分,同時強調現場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跟班負責并嚴格把控質量關,糾正不按規定施工的行為。文中指出常務副隊長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做好隱患處理工作,確保隱患排查和處理情況詳細記錄,并做到班中六次檢查,當發現重大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值班和調度匯報。此外,還提到了走動式巡查管理過程中需要重點檢查的內容,如班前禮儀、井下乘車、安全確認等,并強調對出現的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查處理,掌握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措施,認真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上井后及時記錄當班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確保小班能解決的問題當班處理完畢。
《掘進(綜掘)隊常務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從事掘進或綜掘作業的隊伍,特別是針對擔任常務副隊長這一職務的管理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和行為準則,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性。此文件不僅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還為其他類似行業領域提供了參考范例,確保所有相關人員能夠依據文件內容有效開展工作,保障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