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講解了在發現經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企業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廠家和消費者,同時記錄停止經營和通報情況。對于符合生產廠家規定的下架退市條件的食品,需開具下架退市憑證,并由倉庫保管員核對無誤后,將下架退市食品存放于退貨庫區。下架退市食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管理臺帳,詳細記錄食品的基本情況及下架退市原因和處理結果。對于需要退回生產廠家的下架退市食品,生產廠家應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措施,并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局報告處理情況。配送退回的食品質量驗收記錄至少保存三年。此外,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必須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確保合格后方可出廠或銷售。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也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適用于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食品供應鏈管理的企業。該制度為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在發現不合格食品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幫助其監督和指導企業執行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