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藥品管理制度》講解了高危藥品的定義及其管理措施,旨在通過規范管理和使用流程,確保高危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該制度指出高危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弛劑及細胞毒性藥品等,并強調這些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同時,存放藥架應標識醒目,設置黑色警示牌提醒藥學人員注意。在使用高危藥品前,需進行充分的安全性論證,只有在有確切適應癥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高危藥品的調配、發放、注射劑稀釋和護士臨床使用均需實行雙人復核,確保操作準確無誤。此外,還需加強高危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的原則,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制度還要求定期與臨床醫護人員溝通,加強高危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并及時反饋給臨床醫護人員。對于新引進的高危藥品,需經過充分論證,并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床,促進臨床合理應用。
《高危藥品管理制度》適用于醫院藥房、臨床科室以及所有涉及高危藥品管理和使用的醫療人員,包括藥師、醫生、護士及相關管理人員。該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高危藥品的醫療機構,確保藥品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