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瓦斯管理的組織領導與責任體系,強調以“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體系為指導,圍繞瓦斯治理強化落實。該制度明確礦長擔任組長,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瓦斯防治工作,并依托科技進步建立技術保障體系。同時,文件詳細描述了優化通風系統、完善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和研究瓦斯涌出規律的具體措施,旨在通過技術創新預防瓦斯煤塵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此外,《礦井瓦斯管理制度》闡述了瓦斯檢查制度,包括瓦斯巡回檢查、一炮三檢及礦井防滅火檢查等內容。它規定了瓦斯檢查員的培訓要求、檢查點設置標準、檢查頻率以及檢查過程中應遵循的各項規則,如填寫記錄、請示匯報等,確保瓦斯濃度超標時能及時采取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存在瓦斯隱患的礦井企業。本制度針對礦井內所有涉及瓦斯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礦長、生產班子成員、通防專業組成員、通修隊干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等。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執行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確保礦井內部從管理層到一線作業人員都能充分認識到瓦斯防治的重要性,共同維護礦井的安全運營環境。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礦井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中,作為評估礦井瓦斯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