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井總工程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制度強調礦井總工程師需貫徹執行國家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面管理全礦安全技術工作。制度描述了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任務,明確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與實施由總工程師主持。文件指出加強對瓦斯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一通三防”工作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并建立完善的技術管理體系,審查安全作業規程和技術項目,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文中提及組織有關安全生產科研攻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對于“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總工程師承擔全面責任,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問題,每旬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組織開展通風和防治水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夯實礦井安全基礎。
《礦井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生產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礦井總工程師這一關鍵職位的專業人士。此文件為他們提供了詳細的職責指導,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遵循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政策,有效管理礦井內的安全技術事務,從災害預防到處理計劃的實施,再到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實施等各個方面,都明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方向,幫助他們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