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風電閉鎖及自動倒臺裝置使用管理辦法》講解了為確保井下局部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針對風電閉鎖及自動倒臺裝置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規定。該辦法明確了不同部門在設計、安裝和維護過程中的具體職責,生產部與通防部負責局部通風系統的設計,包括安裝地點、風機型號等;機運部負責供電系統方案設計,包含開關型號、斷電方案等內容;各施工單位則需依據設計方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日常維護。此外,辦法詳細規定了對風電閉鎖裝置的檢查試驗流程,要求每月全礦范圍內的檢查以及每天各單位內部的自我檢查,并強調所有檢查均需建立詳細的臺賬記錄。同時,對于未按規定執行的情況設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如不按設計方案安裝將被禁止生產并處以罰款,無專人負責維護或不按時試驗也將受到相應處罰,確保各項規定的嚴格執行,提高井下作業的安全性。
《井下風電閉鎖及自動倒臺裝置使用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涉及井下局部通風設施管理的相關部門和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部、通防部、機運部及其下屬的設計人員、施工團隊,還有現場的操作工人、機電維修工、瓦檢員等。這些單位和個人需要嚴格遵守本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局部通風系統和風電閉鎖裝置的設計、安裝、調試、檢查和維護工作,保障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從而提升整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