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礦長在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中的核心職責。該文件明確了礦長作為本礦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需對防突工作負全面責任,并要求其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礦長負責審定并頒發防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計劃,確保所需資源到位,定期檢查和平衡防突工作進展。文件強調礦長應深入井下了解實際情況,解決重大問題,并組織專項檢查和總結分析。同時,礦長要重視職工的防突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他們具備必要的防突知識和技能。文件還提到礦長應積極組織科研攻關,設立獎勵機制,推動防突技術進步。此外,礦長需為職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進行事故調查,嚴格遵守“四不放過”原則。
《礦長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煤礦企業的礦長及其管理團隊。該文件旨在明確礦長在防突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通過對防突工作的全面規劃、實施和監督,保障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減少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礦企業,也適用于中小型煤礦,幫助各類煤礦企業建立健全防突管理體系,提高整體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