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副礦長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開拓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防突安全職責,明確了其必須嚴格遵循黨的防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該文件指出,在礦長領導下,開拓副礦長對本系統的防突工作全面負責,特別是針對開拓掘進系統業務范圍內的綜合防突措施、計劃和工程進行監督實施。文中強調參與掘進工作面瓦斯治理評價的重要性,以及參加防治突出專門機構編制的防突措施會審工作,確保這些措施能夠被有效學習、貫徹并考核。此外,開拓副礦長需參與集團公司和礦組織的防治突出措施實施情況檢查,并負責整改本系統內發現的問題。該文件還提到要加強對科隊領導工作的指導,督促本系統干部職工接受防突知識培訓,推廣使用防突新技術和新工藝。
《開拓副礦長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各級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存在煤與瓦斯突出風險的企業。它主要面向開拓副礦長這一特定職位,同時也涉及到與之相關的科隊領導及其他工作人員。此文件為上述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有助于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防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