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生產通則》講解了井下作業人員在進入礦井前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行為規范。該通則明確了下井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重要性,確保每位工作人員的身體得到基本的保護。乘坐人車時的安全規則被詳細描述,強調必須等待車輛完全停穩后才能上下車,同時限制乘車人數不得超過十人,并且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以及車內打鬧喧嘩等危險行為。為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要求至少有一名乘客位于人車首或尾部的手剎位置以便緊急剎車。通則還禁止酒后上班,這是為了避免酒精對作業人員判斷力和反應速度產生負面影響。對于各工種的操作規程,《井下安全生產通則》強調嚴格遵守各自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以確保所有操作都在安全可控范圍內。行走路線方面,規定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行走,不得擅自進入沿途采空區,避免發生坍塌等事故。
《井下安全生產通則》適用于煤炭、金屬及非金屬礦山等井下開采行業領域。它為這些行業的所有一線作業人員提供了必要的安全指導,包括但不限于礦工、技術人員和其他需要進入井下的工作人員。無論是新入職還是有經驗的老員工,都應當熟悉并遵循這些規定,以保障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