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乘罐規定》講解了井下作業人員在乘坐罐籠時必須嚴格遵守的安全規則和操作流程。該規定強調乘罐人員需在井口警戒線五米外排隊等候,保持安靜并服從看罐工指揮接受檢查。詳細闡述了上下罐的順序為先下后上,不得擁擠,并指出每層罐乘人數應按人均占地0.2平方米計算以避免超員現象。文中還提到罐內僅允許兩頭點燈且禁止吸煙或亂串,同時提醒乘客注意自身及攜帶工具不要伸出罐外。進一步說明送罐前看罐工需確保罐門關閉良好,并且在送罐鈴聲響起后嚴禁上下罐。針對特殊情況下運送傷員,要求有專人護送并不可單獨乘罐。規定中明確禁止人料混運,但在特定條件下如運送保健物資時,允許另一層罐按規定搭載人員。最后強調當卷揚機安全裝置失靈、安全卡失效、缺少罐門或罐蓋以及單罐運行時禁止載人,同時嚴禁非看罐工打鈴送罐。
《井下乘罐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和個人,尤其是煤礦、金屬礦及其他地下礦山等行業的工作人員。這些行業中的井下工人、管理人員及相關安全監督人員均需要了解并嚴格執行此規定,以保障井下乘罐過程中的人員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確保礦山生產活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