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講解了井下機電維修工的工作職責、技能要求以及工作標準。該文件闡述了維修工需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并對所管轄設備達到三懂四會的要求。文件描述了維修工負責責任范圍內所有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拆卸、移動工作,包括過流保護、接地保護、漏電保護的檢查、調整和試驗工作,以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文中提到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與操作規程,強調不帶電作業和不冒險工作,所屬電氣設備需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防爆電氣設備要符合防爆要求,保證每一臺設備都處于完好狀態。此外,還要求維修工經常檢查設備運轉情況,完成設備巡回檢查和維修任務,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井下生產的正常進行。文件指出維修工應清理設備周圍的浮煤、雜物、水管等,保持電纜吊掛整齊,巷道和設備整潔。同時,還要愛護工具和儀表,及時回收設備。
《井下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具有相似井下作業環境的企業,主要針對從事井下機電設備維護和檢修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熟悉井下環境,掌握相關機電設備的操作及維護技能,能夠依據文件中的規定執行日常的檢查、維修、拆卸和移動等工作,確保井下機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為井下生產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