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建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建副總工程師在企業安全生產體系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該文件闡述了礦建副總工程師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的安全法規和技術政策,負責施工過程中三大規程的審批與落實,確保全公司礦建工作的安全技術保障。文中描述了礦建副總工程師應定期參與安全技術例會和全公司安全例會,分析總結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并制定相應措施。文件強調了副總工程師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推動開拓掘進技術革新,同時深入井下檢查指導基層安全技術工作,關注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和及時調整。此外,文件還提及副總工程師需要組織主要礦建工程作業規程的會審部署,并根據專業需求參與工程技術人員的培養考核。
《礦建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業建設領域的企業,特別是那些從事礦井建設、開采等業務的單位。它為擔任副總工程師職位的專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該文件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礦建工程的技術人員,也適用于相關管理部門,如安全監察部門、工程技術部門等。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