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預防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供電系統的基本要求與安全保障措施。該制度指出每一礦井應設置雙回電源線路,并且雙回路電源需滿足特定條件:當任意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仍能承擔全部負荷;雙回路電源上不得分接任何額外負荷;正常情況下,若采用單回路運行,則另一回路帶電備用;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可共桿架設;礦井電源線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同時規定了多個關鍵地點至少需要兩回路供電線路,包括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等,這些地方的供電線路需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且線路上不接入其他負荷。此外,主要通風機房、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房及抽放瓦斯泵的供電線路也應各有兩回路由變(配)電所饋出。對于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電器設備額定電壓等級,《制度》明確了高壓不超過10000v、低壓不超過1140v等具體標準,并強調在存在多種電壓的情況下,低壓電器設備應明顯標示其電壓額定值。
《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預防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領域,尤其是涉及礦井機電運輸系統的工作人員。它為相關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在設計、安裝和維護礦井供電系統時遵循嚴格的安全標準。適用于參與礦井建設、運營維護的技術人員、工程師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幫助他們理解并執行可靠的電力供應保障措施,以減少因電力故障引發的機電運輸事故風險,從而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