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防治管理規定》講解了礦井建立嚴格的瓦斯檢查制度,確保每班至少檢測三次瓦斯濃度,未作業的工作面每班也需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檢查人員需執行巡回檢查與請示報告制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并通知現場負責人,若瓦斯超限則立即停止工作或撤人處理。堅持班中匯報制度,要求巡回檢查后15分鐘內向通防值班室匯報,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調度室和通防值班室。該規定強調從采掘工作及生產管理上預防瓦斯積聚,并按煤礦安全規程處理積聚情況,同時明確井下各處瓦斯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采取相應措施。對于盲巷、報廢巷道等區域必須設置棚欄和警示牌以加強管理。此外,針對放炮作業制定了“一炮三檢”與“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以確保放炮前后瓦斯濃度達標,防止瓦斯漏檢和超限放炮。最后,通風瓦斯日報需送交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礦井瓦斯防治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礦井開采的行業領域,特別是煤礦企業。此規定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明確了瓦斯檢查、報告、處理等流程,保障了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它不僅適用于礦井日常生產管理,還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礦井項目的安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確保各個階段都能嚴格遵守瓦斯防治的要求,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