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綜合防塵檢查制度》講解了礦井在綜合防塵方面建立的系統性檢查機制和責任分配。安監處作為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負責全過程監督綜合防塵制度及措施的執行情況。通風區則承擔起對井下各地點綜合防塵工作的動態監督檢查職責,確保業務管理的有效性。各級管理人員以及專責防塵工等人員也肩負著各自區域內的防塵設施安裝、使用和完好性的監督責任。每月由通風副總組織的一次礦井綜合防塵專項檢查至關重要,該檢查嚴格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標準展開。其內容涵蓋防塵系統的完善性和防塵措施的到位情況,具體如地面與現場的防塵設施配置是否符合規定,各產塵點能否獲得充足的防塵用水,是否存在煤塵堆積現象,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規定進行煤層注水等一系列細節。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度明確了整改原則,要求能現場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則通過安監處下達整改聯系單的方式,落實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對未按時完成整改的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礦井綜合防塵檢查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通風部門以及其他涉及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相關部門。這包括但不限于從事礦井開采作業的一線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行為規范,旨在保障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和職工健康,確保防塵工作能夠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從而有效減少因粉塵引發的安全事故和職業病風險,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