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掘進隊生產副隊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重要安全職責和任務。該文件詳細闡述了生產副隊長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在隊長領導下對本單位生產系統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下井帶班期間,需要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行為,杜絕違章指揮現象。協助隊長實施多項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目標管理、獎懲制度等,并嚴格考核員工。定期組織全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保證隱患得到及時處理。負責召開班前會與班后會,在事故發生時迅速到場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組織搶救處理,同時向上級報告情況。分管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時,需趕赴現場協助礦長進行救援工作,防止災情擴大,盡快恢復生產。此外,強調了生產副隊長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技術水平以適應行業發展需求,協助做好班組建設工作,提升班組長素質和管理水平。
《掘進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掘進隊伍,特別是擔任生產副隊長這一職務的相關人員。它為這些管理者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責任界定,確保他們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該責任制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內部管理,也可作為其他類似工種安全管理工作的參考依據。對于保障煤礦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