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講解了礦長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所承擔的全面責任,明確了其在組織、監督和執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描述了礦長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應急管理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并且要組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會議、安全技術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此外,還規定了礦長應審批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審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以及重大災害防治計劃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并按規定審批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礦長參與審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文件強調了礦長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每季度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和防治水專題會議,確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組織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工傷保險。同時,礦長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煤礦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指揮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另外,礦長還需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審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依法對礦井下達生產計劃,監督落實依法生產和建設,辦理相關許可證,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最后,礦長需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的處理意見,確保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的落實,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
《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級礦長,尤其針對那些在煤礦企業中擔任領導職務并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該制度旨在為這些領導者提供一個明確的框架,以指導他們在日常管理和緊急情況下如何有效地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它不僅適用于大型國有煤礦企業,也適用于中小型私營煤礦企業,涵蓋了從安全管理到事故應對的所有關鍵環節,確保所有礦長都能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科學合理地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