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環境保護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環境保護部門在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方面的重要職責。該文件詳細描述了部門需要制訂并完善各項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并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任務。文中闡述了負責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知識宣傳教育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對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文件強調了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及實現清潔生產的必要性。同時,《礦環境保護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描述了制定“三廢”治理、噪聲防治等計劃措施的要求,并指出需檢查這些措施的執行情況。文中還提到了環境監測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以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此外,文件提及參加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處理單位內部及單位與地方之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的責任。最后,文件明確了環境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和建檔工作的責任。
《礦環境保護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業企業的環境保護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該文件為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它不僅適用于礦企內部的環保管理人員,也適用于所有參與礦環境保護工作的技術人員、工程師和其他相關人員。通過遵循此責任制,能夠確保在礦山開采和加工過程中,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從而保障生態環境的安全和穩定。這有助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感,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也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有效的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