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風與防塵管理制度》講解了井下作業環境中通風和防塵管理的具體措施,旨在確保職工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該制度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生產部負責通風系統的設計、規劃及管理;安監處負責局部通風管理和局扇配置,并配合通風系統的整體管理;設備能源部指導風機的安裝、維護和更換;機電工區確保通風設備正常運轉;生產工區負責作業區域內的局部風機維護。文件規定了井下空氣質量應符合特定標準,包括含塵量、風速和溫度等具體指標。此外,對通風系統的要求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如根據生產和季節變化調整通風系統,禁止在未形成通風系統前進行回采作業,使用貫穿風流通風或機械通風,以及封閉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主扇需連續運轉并具備快速反向措施,局部通風設備需安裝于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并設定了風筒口距離工作面的具體要求。對于防塵措施,強調鑿巖濕式作業,爆破后噴霧灑水,清洗巷壁,采用集中供水方式,保證水質衛生標準,以及為接塵作業人員配備高效防塵口罩。
《井下通風與防塵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尤其是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該制度涵蓋了從設計到實際操作的各個方面,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它不僅適用于井下作業場所,還特別針對那些存在粉塵危害和通風不良的工作環境,為井下工作人員提供了一個全面而具體的管理框架,以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該制度也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