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隊隊長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救護隊隊長在礦井防突安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救護隊隊長需依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救護隊實際情況,制定防災減災訓練計劃及日常防突安全培訓內容。發生突出事故時,隊長任務是帶領偵察小隊搶救人員并對充滿瓦斯的巷道恢復防突,同時了解事故發生時間、波及范圍、災區人員數量位置及防突、瓦斯、煤塵、溫度、巷道支護等情況。作為搶險救災指揮部成員,協助礦長制定事故搶救方案。下達任務時,向工作小隊講明事故情況、行動路線、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等,并根據儀器裝備和工具需求補充物資。遇高溫、塌冒危險,只有在搶救人員情況下,才有權決定小隊進入并確保安全。必要時親自下井領導小隊完成任務,有權建議礦長召請其他礦山救護隊協同作戰。
《救護隊隊長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救護隊隊長這一特定職位。主要面向從事煤礦生產相關的企業,特別是具有突出風險的礦井。該責任制明確了救護隊隊長在礦井防突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為救護隊隊長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導,確保其能夠有效履行自身職能,在突發事故時迅速采取恰當措施,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