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局長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局長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集團整體部署,在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該文件明確了局長需掌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整體情況,并根據當前形勢及時安排監督和檢查工作,確保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局長還需協調各職能部門深入二級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了解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督促整改。此外,局長參與或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協調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與上報。局長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向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局長還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查以及安全資金的管理,主持或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最后,局長要抓好監督檢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體監察人員的素質和工作作風。
《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大型企業集團,特別是涉及高危行業的企業集團中的安全監管部門領導層。該文件為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通過此責任制,安全生產負責人可以有效指導和監督下屬部門及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企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這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還能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