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檢驗制度》講解了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強化食品公司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該制度強調了食品經營主體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將其懸掛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食品從業人員需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同時需要經過法規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還要求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備合理的設備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確保經營場所環境整潔,配備必要的消毒、更衣、盥洗、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等設備。此外,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毒、無害且清潔。制度規定對每類每批食品嚴格標明采購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及最終保質時限,做到賬物相符,掛牌存放,并實行先進先出原則。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庫房內不得存放非食品、個人物品、藥物、雜物及有毒有害物品。定期檢查存放的食品,發現異常及時清理出庫,并做好記錄。
《食品安全檢驗制度》適用于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尤其是那些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零售店、超市、餐飲企業等。該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具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檢查和評估的依據,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食品安全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