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開拓與掘進過程中的技術管理職責,強調掘進副總工程師作為該領域具體負責人需具備的專業素養和技術能力。文檔指出掘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文件明確了其崗位職責,包括配合總工程師落實技術規范、協調科室工作、參與編制長遠規劃及各類計劃、組織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等。同時,對掘進副總工程師在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勘查、規程審批以及杜絕違章行為等方面的具體任務進行了詳述。此外,《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描述了責任追究機制,針對不同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措施,從警告到刑事責任不等,確保管理人員盡職履責,保障煤礦生產安全。
《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副總工程師職位的企業。該制度為掘進副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技術管理職責。它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煤礦開拓和掘進工作的技術人員,也適用于負責監督這些工作的管理層。通過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明確規定,有助于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和技術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