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科長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明確了其作為本科技術組織和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所承擔的全面責任。該文件描述了科長需要積極協助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執行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確保政令暢通,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防范措施。文中指出科長要負責組織制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同時編制采掘接續計劃以確保礦井正常運作。此外,強調了科長需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工作,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文件還提到科長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應用,開展科研攻關,審批作業規程并監督貫徹情況。要求科長經常深入現場解決問題,掌握生產進度并向領導匯報。科長還需協調內部人員及分口間的工作關系,合理調配人員,召開會議組織職工學習,提升技術水平,參與災害預防和反風演習,及時上報技術資料報表,建立并整理技術檔案,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科長職務的人員。這些規定為他們在日常管理和技術指導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運營。對于希望了解或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相關人員也有重要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