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定期檢修更換制度》講解了礦燈的維護管理要求和具體實施措施。該制度強調礦燈實行包機負責制,每班上井的礦燈由值班人員檢查一次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確保礦燈始終處于良好狀態。規定礦燈必須15天檢修一次,同時每隔15天加注一次蒸餾水以保證其正常運作。對于不同工種的人員使用礦燈有不同的更換周期,采隊和工程隊成員的礦燈使用期限為12個月,輔助人員則為15個月。此外,燈架充電部分需每10天進行一次檢查,以保障充電系統的安全可靠。礦燈按考勤計時,達到500次使用后予以報廢處理。每次檢修項目均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時間以及修理人員姓名,以便追溯和責任落實。
《礦燈定期檢修更換制度》適用于煤礦等礦業企業中的礦燈使用者及管理人員,包括采隊、工程隊成員與輔助人員等各類工作人員。此制度有助于確保在井下作業環境中的照明設備安全可靠,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礦燈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風險,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