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安全,從組織架構到具體措施的一系列制度要求。該制度指出礦必須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以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并由分管技術的領導制定中長期、年度及應急處理計劃并實施。文件強調定期收集調查周邊礦井與本礦井的水文地質信息,要求在圖紙上明確標注積水情況,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進行動態觀測,在異常時作出預報。此外,需要設立專門的臺帳記錄相關數據并妥善保存,非經領導批準不得外泄。采掘工作要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組建探水隊伍并配備相應設備。雨季前要對防治水工作全面檢查,成立“三防”小組并制定實施計劃。同時,礦井需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設備,使用后及時補充。制度還規定嚴禁輕易采動防水煤柱,特殊情況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類煤礦企業,尤其針對存在水患風險的礦井。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小型私營煤礦,只要涉及到井下作業就應當嚴格遵守這些制度。該制度不僅為礦井管理人員提供了具體的管理指導方針,也為一線工作人員明確了操作規范,確保在日常生產和特殊情況下都能有效預防和應對水災風險,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