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正常運行,提升礦井下避災、逃災、搶險救災能力而制定的具體措施。制度定義了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即監測監控系統、緊急避險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壓風自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對于監測監控系統,要求調度室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及時處理氣體監測傳感器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消除危險因素或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各單位需按屬地化管理原則負責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安全管理部監督并定期調校設備,同時建立詳盡的臺賬及記錄。針對緊急避險系統,規定了由安全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采掘作業二區負責維護保養,每年組織入井人員培訓以確保正確使用避險設施。在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方面,明確生產管理部與裝備工程部分別負責日常檢查維護和故障處置。
《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的所有單位,特別是煤礦企業內部各部門如調度室、安全管理部、采掘作業區、生產管理部以及裝備工程部等。該制度不僅對各系統的具體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還明確了不同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有助于提高井下作業的安全性,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