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該制度指出井下所有爆破作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爆破說明書,爆破器材需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并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制度。專職爆破工須持證上崗并進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爆破前必須確保瓦斯濃度不超過1.0%,無局部積聚現象,且支架完好、頂板穩定等條件滿足后才可作業。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時,同一工作面不得混用不同品種炸藥,高瓦斯區域則需使用不低于三級安全等級的炸藥。發爆器須采用防爆型設備并由專人攜帶鑰匙或把手,爆破前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外,班組長布置警戒工作,確保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符合規程要求。在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面全斷面一次起爆或分次處理,每次均需執行“一炮三檢”。高瓦斯區域若采用反向起爆需制定額外安全措施。炮眼封泥要充足且爆破后要檢查通風、瓦斯等狀況。拒爆、殘爆處理應在班組長指導下完成。炸藥和電雷管需分開存放于專用箱內并加鎖,放置于遠離機械電氣設備處。爆破時將爆炸材料箱置于警戒線外。禁止在爆炸材料庫附近30米范圍內爆破。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時,爆破應在地面或生產水平巷道內進行,爆破前井筒內電氣設備斷電,裝藥連線完成后所有人員撤離,爆破通風后清理矸石。作業完畢后當班剩余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涉及井下爆破作業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工以及負責安全管理的技術人員。這些人員需要熟悉并嚴格遵守此制度,以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性。本制度特別適用于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風險區域,以及其他存在煤塵或瓦斯爆炸危險的工作面。此外,對于參與井下爆破作業的設計人員、監理人員同樣適用,以保障從設計到實施每個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