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為確保安全所必須遵循的一系列嚴格規定。該制度除了強調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外,還詳細闡述了針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具體要求。它指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經過安全檢驗并獲得MA標志才能用于煤礦中。制度明確了專職與兼職防爆檢查員的資質獲取途徑,并且強調入井前應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多項證件及安全性能的檢查。對于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或技術改造的情況,需通過國家授權部門的檢驗。同時,提倡使用高效低耗節能型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對電纜護套深入器壁的要求、接線規范以及螺栓材質等都有明確規定,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該制度還涵蓋了電氣設備的放置環境要求,例如盡量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超過15度,放置于通風良好處等,避免淋水滴水情況的發生。并且提到要實行包機管理,懸掛相關標識牌。
《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作業的企業單位。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此制度,以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從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到一線操作員工,均應熟悉并執行該制度中的各項規定。管理層負責監督制度的有效實施,確保所有電氣設備符合規定的標準;而一線員工則需要按照制度要求正確操作和維護電氣設備,保證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這對于提高整個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