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各項具體要求和措施,確保井下爆破作業的安全性。該制度明確了所有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實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規定爆破器材需符合安全標準,由持證上崗的專職爆破工執行。制度強調在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檢查瓦斯情況,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且無局部瓦斯積聚時才可進行爆破。對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要求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報批,帶班領導現場監督實施。此外,井下爆破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發爆器必須是礦用防爆型,并由通風區統一管理。制度還規定了探放水措施的重要性,禁止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以及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的要求。對于頂板(頂煤)預裂爆破,應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需分次打眼、裝藥、運煤,每次爆破均需執行“一炮三檢”。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而每次爆破前需向調度室匯報情況,經核準后方可爆破。爆破前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外,布置專人擔任警戒工作,爆破工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爆破后需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處理拒爆、殘爆需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需詳細清點記錄并交回火藥庫。
《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下爆破作業的企業。它為從事井下爆破工作的專業人員提供指導,包括爆破工、班組長、跟班隊長、火藥庫保管員等。這些人員需要熟悉井下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以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他們負責審批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確保企業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此外,制度還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及爆炸材料管理的執行情況,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