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和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而制定的相關規定。該規定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標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編制。文中明確了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范圍涵蓋礦井井下供電系統、礦井綜合自動化系統、通訊照明信號系統、監測監控系統的各種電氣設備、器材、設施在選型、入井、安裝、測試、使用、維護、檢修和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管理及計量測量等各種電氣儀表的電氣安全管理。同時指出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是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井下電氣安全業務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礦(處、公司)機電管理部門則負責本單位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此外,《規定》還強調了井下電氣安全的重要性,并詳細描述了基礎管理的具體措施,包括修訂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設立電氣管理組、繪制供電系統圖和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專業化管理電纜等小型電器、建立電氣試驗室、加強電氣事故管理、制定應急處理預案等內容。最后,《規定》闡述了防爆管理中關于防爆電氣設備的強制性檢查和維護的要求。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的各礦(處、公司),特別針對從事井下電氣設備操作、維護、檢修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熟悉并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各項條款,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該規定也適用于參與井下電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通過遵守本規定,可以有效提升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