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電氣管理規定》講解了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確了各崗位的職責與具體操作規范。該規定指出各單位維護組長作為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電氣防爆管理工作,機電科防爆檢查組和電氣管理組提供業務指導。新安裝的采區需由機電科申請驗收并在三日內完成交接手續。為確保安全,電煤鉆須配備綜合保護,局扇應采用風電閉鎖,違規使用者將被停電并罰款50元。井下必須設置合格的過流保護裝置,機電科電管組每月至少兩次對DW80開關進行檢查、計算、整定,并記錄存檔。保險絲必須符合標準,嚴禁用其他金屬替代,JDB電機保護器不得隨意停用。變電峒室需保持清潔,禁止閑雜人員進入。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具備良好的系統接地裝置。各采掘區隊要確保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杜絕兩小時以上的事故,防止失爆和不合格接頭出現,電纜吊掛整齊。
《井下防爆電氣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及其他存在井下作業環境的企業,特別針對從事井下電氣設備安裝、維護、使用的相關人員。這些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維護組長、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成員、電氣管理組成員等。該規定旨在保障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設備的完好率,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電氣設備管理和使用的部門和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