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管理制度》講解了在煤礦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該制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規定,明確禁止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此類工作,除非必須在特定區域進行,并需嚴格遵守相應規定。文件指出,在這些特殊情況下,必須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確保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范圍內為不燃性材料支護,并配備供水管路和滅火器。此外,工作地點下方應設置防止火星掉落的設施,且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同時確保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無瓦斯積存。作業完成后,工作地點需再次用水噴灑,并由專人檢查1小時以確認安全。對于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所有相關工作必須暫停。制度還詳細描述了實施措施,包括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經多個部門領導會審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現場作業時需要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參與,且每次作業前都需要重新申請和審批。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它特別針對那些需要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主要進風大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的企業或單位。此文件不僅為操作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也為安全管理團隊提供了詳細的監督標準。通過嚴格的審批流程和現場監控要求,確保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有效預防潛在的安全隱患和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