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井下放炮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和操作規范。井下放炮員必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該文件強調嚴格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三大規程”規定,確保雷管、炸藥的領退、運送、裝藥、封泥、聯線、清點人員、設置警戒、起爆以及檢查爆破效果等工作的合規性,嚴禁違章放炮。文中特別指出,在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需執行嚴格的“一炮三檢查,三人聯鎖”制度,并且在特定區域內的瓦斯濃度不符合要求時禁止放炮。此外,對于放炮器及其配件的使用也做出了嚴格規定,如雷管腳線末端和放炮母線在聯線前必須扭結短路,電雷管腳線應懸空,防止與導電體接觸。放炮員須獨自完成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當班未完成的裝藥炮眼需要詳細交接給下一班次。放炮后,相關人員必須檢查現場的安全狀況,包括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有危險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后才能撤回警戒。對于處理瞎炮也有明確的規定,避免盲目蠻干。
《井下放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涉及井下放炮作業的企業和單位。它為井下放炮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旨在確保放炮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生產安全。相關管理人員、班組長、瓦檢員等參與放炮作業的相關人員也應遵守這些規定,以保障整個放炮流程的安全可控。這一責任制不僅適用于日常的生產活動,還適用于應對特殊情況下的緊急處理,例如處理瞎炮等危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