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運輸巷道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運輸巷道的安全正常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制度明確了安監處負責運輸巷道安全總體管理及審查,定期抽查維護質量并下達整改通知。生產技術部根據采礦設計決定維護方式,解決技術問題,并對報廢巷道進行認定報審。生產工區承擔現場日常管理職責,監督維護工作,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同時檢查維護質量并負責廢棄巷道的安全防范。在工作程序方面,制度規定現場管理人員需定期檢查運輸巷道,查出問題及時匯報,由安全監督處決定支護形式并通知施工單位支護。安全監督處督察支護材料質量,確保達到要求;工區管理人員監督維護質量,若質量不達標則返工。所有支護的運輸巷道應定期檢查,地壓較大和人員活動頻繁的巷道每班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清理浮石時應在安全地點操作,軌道維修或處理安全時禁止車輛通行并設警戒標志,運輸巷道內人員應沿人行道行走,雙軌巷道有列車錯車時,人員不應在兩軌道之間停留,在調車場內,人員不應橫跨列車。
《井下運輸巷道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井下礦山的運輸巷道維護與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需要遵循國家有關規定的公司。本制度主要面向礦山企業的安監處、生產技術部以及生產工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它不僅為這些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也規范了各部門之間的協作流程,確保運輸巷道從規劃、建設到使用的每一個環節都處于嚴格的安全監管之下。通過該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