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電室巡回檢查制度》講解了井下配電室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措施。該制度規定崗位工需每兩小時對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記錄,確保及時掌握設備狀態。制度涵蓋多個方面,從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及符合性要求出發,強調對各種儀表使用情況的合規性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任何異常情況,明確要求立即處理和匯報,并做好詳細記錄,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同時,為確保檢查工作的有效性,崗位工必須嚴格執行四到、四勤、一集中的原則,即腿到、眼到、耳到、手到,以及勤檢查、勤維護、勤匯報、勤聯系,思想精力集中,通過這些具體要求,實現人找事故,將潛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確保井下配電室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井下配電室巡回檢查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非煤礦山企業中涉及井下配電室操作與管理的相關崗位人員。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電工、機電維修工等。本制度旨在為這些特定崗位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按照規范執行日常巡檢任務,有效預防電氣故障和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