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維修隊職責》講解了井下維修隊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主要責任和工作要求。該文件闡述了維修隊對井下維修地點人員設備安全負主體責任,需按煤礦要求制定并完成維修任務計劃。文件強調落實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及教育培訓工作,以增強職工自主保安意識,確保思想穩定。文中指出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與維修措施為維修工配齊工具,在維修地點配備齊全的安全設施,并做好使用維護工作。維修隊在安排布置工作時應講清安全措施,做到有條不紊且明確責任到人,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有隱患就停產”的安全生產原則。對于現場出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并向公司調度室及相關領導匯報無法根本解決的問題。文件還提到要嚴格按照調度室安排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參加公司每半月一次的自查并對查出問題合理布置及時整改,以及做好現場文明生產工作。
《井下維修隊職責》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井下維修團隊,包括從事井下設備維修、設施維護等工作的專業隊伍。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小型私營煤礦,只要涉及井下作業維修,該職責內容都能為其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與操作規范。它不僅適用于新成立的維修隊伍作為建章立制的參考,也適用于現有隊伍完善自身管理體系,以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