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班組長安全行為規范》講解了掘進班組長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與行為準則,以確保作業安全。該規范闡述了掘進班組長進入工作地點時要與上一班進行現場交接班,詳細檢查工程質量、頂板、通風、機電及運輸等多方面情況,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確認。對于上一班遺留的隱患問題,規定必須先處理再開展新作業,嚴禁邊生產邊處理隱患。在作業過程中,班組長需隨時監督作業人員的操作是否符合標準,及時糾正不符合要求的行為,防止違章操作。面對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應立即安排處理,必要時堅決停產直至隱患排除,貫徹不安全不生產的理念。班組長還應在作業現場持續流動檢查,發現隱患迅速處理。遇到停電、停風或有害氣體超限等突發狀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聽從專業人員指揮,將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并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最后強調樹立整體觀念,為下一班創造良好作業條件,按規定認真完成交接班。
《掘進班組長安全行為規范》適用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等各類礦山企業中從事掘進作業的班組長。這些班組長負責組織和管理掘進班組的工作,他們需要嚴格按照本規范執行各項安全措施,保障班組成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礦山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同時,本規范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對掘進作業安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