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掘進隊安全副隊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職責和任務。該文件強調了安全副隊長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隊長領導下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下井帶班期間,安全副隊長必須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確保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起領導責任。在此期間,需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與險情,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協助隊長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抽查活動,一旦發現隱患要立即責令相關人員限期解決,嚴肅處理“三違”現象。同時,積極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素質,并確保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組織員工學習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例會及相關會議。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與處理意見。定期檢查各班組安全工作執行情況,監督問題解決進展。負責班組建設工作,提升班組長素質,加強班組管理水平。
《掘進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掘進隊伍,特別是那些涉及地下作業的煤礦企業。它為掘進隊安全副隊長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在日常管理和突發情況下能夠有效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這份責任制不僅適用于直接從事掘進工作的管理人員,也適用于相關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用以指導他們如何支持和監督掘進隊的安全運營,從而保障全體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