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監區分監區干警、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掘進監區及其分監區的干警和職工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文件指出,這些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并需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且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文中詳細列出了崗位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指令,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對分管當班的安全生產負責,開好班前后會,確保班前布置、班中落實、班后總結;嚴格執行“三匯報”制度,準確統計罪犯出收工及入井上井情況;定期下井巡查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組織罪犯實施“三大規程”,處理安全隱患,反“三違”行為;發生人身事故時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及時匯報;保證跟班靠崗,掌握生產情況,及時處理隱患;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等。此外,文件還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如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對屢次違章作業不制止、對重大隱患不采取措施、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行為將受到警告處分甚至刑事責任;發生事故時不按規定報告、偽造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等工作失職行為也將面臨行政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乃至刑事責任;同時強調干警職工應對所分管和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工作安排、督促學員按章操作、“三大規程”執行、隱患整改等方面負直接責任,決策失誤導致傷害或損失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掘進監區分監區干警、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掘進監區以及其下屬分監區的干警與職工。該文件旨在明確這些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對于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職責,確保他們能夠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特別適用于那些直接參與煤礦開采作業管理和監督的一線工作人員,如班組長、安檢員等,以確保他們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有效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生產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