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管理人員帶班下井規定》講解了為提升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下屬礦場針對科室管理人員制定的具體要求。該規定明確指出正職管理人員每月需下井不少于14次,其中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18次。帶班職責涵蓋掌握井下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檢查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解決井下存在的問題及應對重大安全隱患時立即停產撤人并報告治理。對于帶班下井的要求包括制定帶班計劃、嚴格執行考核規定、按時匯報工作情況、建立健全臺帳等。在考核方面,將帶班下井作為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者嚴肅處理,并對因公無法帶班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以及明確帶班上崗的時間要求和違規處罰標準。
《科室管理人員帶班下井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管理層,特別是科室管理人員。它旨在確保管理人員深入一線了解生產實際情況,提高現場管理能力,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此規定不僅適用于日常安全管理,也適用于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的指揮協調工作。通過規范管理人員的行為,可以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本規定特別強調管理人員必須履行其職責,與員工同下同上,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帶班下井任務,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